木屋在设计上一直都是一件复杂而有序的工程,搭建技术上不能马虎,且流程上的把握也要细心。在完成设计与施工的同时应当遵循木屋设计的三大基本原则:
一、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及改动的需要
满足使用者的需要,是建筑物创造的初始意图。因为建筑物运用性质和地址条件、环境的不一样,对建筑构造方案有不一样的需要:如北方区域需要建筑在冬季能保温;南边区域则需要建筑能通风、隔热;要求有良好声环境的建筑物则要思考吸声、隔声等功用。并且因为建筑物的运用周期较长,改动原方案使用功能的情况屡有发生。同时,建筑物在长期使用过程中,还需要经常性的维修。因此,在对建筑物进行构造设计时,应当充分思考这些要素并供应相应的可能性,必须综合有关技术知识,进行合理设计,以便选择、确定最经济合理的构造方案。
二、充分发挥所用材料的各种功用
充分发挥材料的功用意味着最安全合理的构造方案、最方便易行的施工进程以及最符合经济原则的选择。在具有多种选择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充分对比,进行合理选择并优化方案。建筑物除根据荷载大小、结构的需要确定构件的有必须尺度外,对一些零、部件的设计,如木屋的阳台、楼梯的栏杆,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门、窗与墙体的联接以及抗震加固等,都必须在构造上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建筑物在运用时的安全。
三、注意施工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木屋施工现场的条件及操作的可能性是建筑构造设计时有必须予以充分重视的。有时有的构造节点仅仅因为设计时没有思考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而在施行时不得不进行临时修改,费工费时,又使得原有方案不能实现。此外,为了提高建造速度,改善劳动条件,保证木屋施工质量,在构造方案时应尽可能创造构件工厂标准化生产以及现场机械化施工的有利条件。